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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高骨科(688161) - 致同审字(2025)第371A004973号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5)第 371A004973 号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 我们审计了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高骨科公司)2024 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 性是威高骨科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Thornton 中日|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威高骨科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阿卢 110001021924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GK ISO JIP 张迎初 110101480729 二〇二五年 三 月二十五日 中国·北京 此件仅供业务报告使用,复印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