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高骨科(688161)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三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3.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 公司所涉及的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 见。在本法律意见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本所已履行了必要的注 意义务,但该等引述不应视为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 或默示的保证。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 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威高骨科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文件出 具法律意见。 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威高骨科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高骨科")的委托,担任威高骨科实 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