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城科技(301280)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 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 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 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证券代码:301280 证券简称:珠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0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 号》")以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