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诺思格: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年 月 日 2、独立董事候选人闫丙旗先生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 力等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 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诺思格(北 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