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申新材(000782)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内控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 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