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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科技(688609) -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之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九联科技或公司)委托,作为公司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以下简称《试点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拟实施的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 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