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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康股份(605077) - 东方证券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在充分尽调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605077HUAKANG(605077)2025-03-27 10:1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出具的承诺函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浙江 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其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暨关 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及其 他相关法规规范要求,认真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的申报和披露 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 出具的专业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1 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各方无利益关系,就本次交易 所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的。 4、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华康股份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 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