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康股份(605077) - 华康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 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1、公司聘请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公司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 审计机构; 4、公司聘请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除该等证券服务机构之外,公司聘请北京鼎立众诚咨询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 材料制作等服务。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 行为。 特此说明。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张其宾、谭瑞清、汤阴县豫鑫有限责任公司、 谭精忠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 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 号)的规定,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第三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