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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源电气(300789) -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致: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唐源电气、公司或上市公司)委托,作为其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 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唐源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实行本计划所涉 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