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盟新材(300200)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 年 3 月 26 日 经核查独立董事徐坚先生、李可女士、何平林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 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 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 求。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出具了《独立 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 就独立董事徐坚先生、李可女士、何平林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