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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德曼(300289)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300289Leadman(300289)2025-03-27 10:47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 《2024 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就公司 2024 年度 独立董事张志谦、安娜、杨格、王艳任职期间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志谦、安娜、杨格、王艳(已离任)在公司任职 期间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 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3 月 27 日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