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硕电源(00266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 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 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 师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