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龙集团: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文 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或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 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 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出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