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桂股份(000833)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胡咸华先生、刘祎先生、李爱菊女士的 任职经历、兼职情况、主要社会关系等有关信息,以及其签 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 3 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 会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 3 位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广西粤桂广业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 事胡咸华先生、刘祎先生、李爱菊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 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