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华北制药(60081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600812NCPC(600812)2025-03-27 13:27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利安达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经审计,利安达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华北制药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