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只松鼠(300783) - 监事会议事规则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职责权 限,规范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完善法人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三只松鼠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的监督机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使职权。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 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应 当依法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