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只松鼠(300783)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第一条 为明确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 策,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境内企业境外发 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香港上市规则》")和《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公平对待所有股东。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 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其职权,应当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形成董事会 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