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只松鼠(300783)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规定的范 围内依法行使职权。 第一条 为维护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 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和《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 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 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