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只松鼠(30078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提名委员会决策前的各 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至少三名委员组成,委员由董事担任,其中独立董事 应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提名 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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