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只松鼠(300783) - 独立董事制度(草案)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二条 独立董事又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 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包含《香港上市规则》中"独立非执行董事" 的含义,独立董事须同时符合《香港上市规则》要求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 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 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1 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五条 公司聘任不少于 3 名人员担任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必须占公司董事 会成员人数至少三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