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森药业:海森药业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2月)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战略 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提升环境、 社会和治理(ESG)的管理水平,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并使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 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 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