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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300433) -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草案)
300433Lens(300433)2025-03-27 14:15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负责人。证券事务部 门具体负责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证券事务部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律 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证券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秘书 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重大信息 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磁盘、影音影像资料、光盘等涉及 重大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方可对外 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都应做好 重大信息的内部保密工作。 第七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大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 重大信息,不得操纵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为内部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生产、 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