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物流: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受股东大会 委托,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公司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