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股份(600114) - 东睦股份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二)独立董事吴红春、汪永斌、楼玉琦均不属于"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情形; (三)独立董事吴红春、汪永斌、楼玉琦均不属于"在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 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情形; (四)独立董事吴红春、汪永斌、楼玉琦均不属于"在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情形; (五)独立董事吴红春、汪永斌、楼玉琦均不属于"与上市公司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的人员"情形; 1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 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吴红春、汪永斌、楼玉 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