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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华药业(002262)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002262NHWA(002262)2025-03-28 10:26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江苏恩华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印晓星、李玉兰、陈国祥的 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印晓星、李玉兰、陈国祥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 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及其附属 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