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源电气(002028) -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 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 形。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聘任刘刚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聘任副总经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独立董事:邱宇峰、赵世君、叶锋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1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