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旅酒店(600258) -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专项意见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要求,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李燕、 杨晓莉(已离任)、张焕杰、伏军(以 下统称"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董事会认为 2024 年履职的四位独立董事均具备独立性,符合下 列情况: (一)公司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和主要社会关系,均不 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二)公司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和主要社会关系,均不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公司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和主要社会关系,均不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 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四)公司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和主要社会关系,均不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五)公司独立董事,均不属于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