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股份(600331) - 宏达股份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估办法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估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决议的贯彻落实和高效执行,根据《公 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决议事项的跟踪 落实与评估,且适用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公司的关注事项、函询及问询事项。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决议的落实及 后评估工作。董事长应当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决议的实施 情况,并在以后的董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跟踪了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及时报 告董事长。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关注涉及应当由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的事项、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的事项、 — 1 — 应当由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的事项、应当由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的事项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发 现违反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 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