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股份(60033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规 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十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补选公司独立董事李军先生担任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二、审计委员会的召开情况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 2024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现有 3 名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独立董事郑亚光先生任审计委员会主 任委员,独立董事陈云奎先生、独立董事李军先生任委员。上述三名委员均具有 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其中独立董事郑亚光先生 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主任委员,委员中独立董事占比超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