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科技(603083) - 总经理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二条 总经理等经理层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第二章 经理层的任免 第三条 经理层是指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 他管理者在内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置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设置副总经理若干,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除总经理以外的经理层 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 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 定。 第六条 公司经理层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经 理层人员: (根据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五届十次董事会决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等 经理层人员工作行为,为保障总经理等经理层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