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科技(60308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遴选,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大多数,并 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根据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五届十次董事会决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对提名委员会组成有不时更新的规定时,应从 其规定。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