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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科技(603083)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603083CIG(603083)2025-03-28 11:05

第二条 董事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待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 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 (二)董事的任职资格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 则的规定。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