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300130)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产品 交易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证公司资产、财产的安全,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 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全资、控股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和报备。 第二章 基本定义及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 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 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委托银 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 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 行为。 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为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 资产品 包括不限于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