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300130) - 《财务管理制度》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三月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财 务管理工作,各分、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及机构设置 第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财务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 岗位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坚守职业道德,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 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审议批准或实施 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对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 计划财务中心财务总监为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负责和组织公司各项财 务管理工作。财务总监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七条 公司设置计划财务中心,在财务总监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计划财务中心应当按 照财务岗位职责进行分工,明确各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