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都航空(600316) -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公 开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对 熊光利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就其任职资格 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熊光利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 的任职条件和资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 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熊光利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并 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