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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铭达(002947)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002947HMD(002947)2025-03-28 11:50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 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 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基于此,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毛基业、何蔚宏、王涛、郑凯的独立性 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毛基业、何蔚宏、王涛、郑凯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 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9日 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