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富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 保障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法律、法规,以及《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 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两名监事由股东代表担任并由股东会 选举产生,另外一名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签署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