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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家汇(002561)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3月修订)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委托理财资金应为公司闲置资金。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开展委托理 财业务的,应按照证监会、深交所关于募集资金有关规定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 公司分、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须报经公司审批,未经审批不得进行 任何委托理财活动。 第三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业务的原则为: (一)委托理财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其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 (二)委托理财业务应根据公司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风险性低的产品; (三)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专业 理财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不得投资专业理 财机构的代理产品;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理财产 品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 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