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能(688349) -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5 年 3 月 致: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核查和验证了公司 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 说明。 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公司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资料和信息,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资料均 已向本所披露;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均真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