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禄电子(301282) -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五年三月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致: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金禄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禄电子")的委托,根据本所与公司签订 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指派本所陈竞蓬律师、刘杰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 师")担任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就公司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有关法律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