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601298) -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青岛港 ·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嘉源 · 法律意见书 管师事务所 AN LAW OFFICES 致: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5)-04-169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 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 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查阅了公司 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 审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事项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