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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物业A(000011)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彩梅)
000011SZPRD(000011)2025-03-28 12:52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 (一)独立董事履历、专业配置及兼职情况 本人胡彩梅,1982年9月出生,管理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正高 级研究员,深圳市后备级人才。现任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金融 发展与国资国企研究所所长,长期从事地方金融和国资国企领域政策研 究与咨询,具有丰富的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咨询经验。主持和参与国家、 省部级科研项目多项,咨询课题50余项,研究成果多次被政府部门采纳 和科研奖励。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 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