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海科技(688595) -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作废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作废 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2025 年 3 月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21-26 层, 电话:(86)755-83025555;传真:(86)755-83025068, 83025058 邮编:518048;网址:huashanglawyer.com 致: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作废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前提和声明: 1、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 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仅就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 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