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格通信(002465)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 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 2024 年度任职独立董事胡鹏翔先生、刘运国先生、韦岗先生的独立 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胡鹏翔先生、刘运国先生、韦岗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 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