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物业A(000011) - 董事会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风险与合规管 理委员会工作条例》等规定和要求,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风险与合规 管理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现将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质审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及项目人员的 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专项评估,认为其具备 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 工作的要求。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该所自 2020 年以来已 连续 4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 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