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斯股份(300441)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要求,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华秀萍、刘慧杰、吴雷鸣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 2025年3月29日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 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 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