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股份(002236)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核查意见 自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5 年年度董事会召 开之日为止。 (五)资金来源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投资额度 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即在投 资期限内的任一时点的国债逆回购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三)投资品种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符合条件的品种。 (四)投资期限 公司自有资金。 1 二、投资的收益、风险与内部控制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