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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002106) -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002106SLC(002106)2025-03-28 14:14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 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以电子 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委员 3 人,实际表决的委员 3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经审议,与会委员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并对各个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一 表决,我们认为王裕奎先生、秦湘灵女士、廖林先生、袁平先生、王战堂先生、李绍宗 先生、梁新辉先生、王行村先生的任职提名程序合法,其本人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 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