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祥股份(301192)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十堰市泰 祥实业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沈烈、 孙洁、许霞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根据公司独立董事沈烈、孙洁、许霞的任职经历以及提交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 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