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新材(300910) -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 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7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 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 ...